1、面试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3、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对象:
(1)所有职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同一职位参考人员的平均分或者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面试。
(2)根据招聘职数按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3)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
(4)若有面试对象放弃,可在符合条件的考生里依次替补一次面试对象,但必须在面试的前两天确定。
4、对部分紧缺学科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
5、面试内容:
(1)特殊教育学校培智、手语、康复教师:小学二年级语文或数学(任选)教材内容。
(2)特殊教育学校舞蹈、美术教师:专业素质测试和试教,其中专业素质测试占60%、试教成绩占40%。
(3)职业中专教师:以《宁远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职业中专教师》注明的内容为准。
6、面试方式:采取试教(测试)形式。试教者通过抽签确定试教课题,并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备课,然后当堂上课。备课时间在30分钟以内,试教时间在12分钟以内。评委根据试教的表现当场评分。试教教材、教具由考生自行准备。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以岗位计划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二)体检原则上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三)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后次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教育、人社部门组织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可在符合要求的人选中依次递补一次体检对象。
六、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招考学校和县编办、人社、教育部门组织实施。重点是考察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宁远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因公示环节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聘用名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拟聘人员,报宁远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进编、进人手续,其编制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实行县管校聘。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凡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九、招聘人员的编制与工作待遇
(一)编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二)待遇: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
十、组织领导
宁远县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专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宁远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招考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县教育、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指导、监督、把关。
十一、有关要求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凡面试入围人员要与县教育局签订诚信协议,拟聘人员中途放弃的,需承担本次组考经费分摊到个人的费用。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2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简章由宁远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874720287(教育)0746-7667298(人社)
附件:1、宁远县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专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2、宁远县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专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5、宁远县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专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复查申请表
宁远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