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