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经批准招聘的教育系统各单位。
(二)对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应、往届符合岗位条件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符合所报考岗位的条件;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相对应出生年月:1981年10月—1998年10月)的人员,以户口簿或身份证为准;
5、户籍要求:见岗位表。2016年毕业生,户籍从德钦县迁入学校所在地的,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婚迁至本县的要满一周年(2015年10月前落户);
6、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特点及所在地实际规定了相应的最低工作年限,各岗位按照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求招聘,考生一经聘用,必须服务满所规定的工作年限。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一)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16年10月以前全国范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考的拟录用人员;
(二)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
(三)在读的高校(中专)学生;
(四)现役军人;
(五)近两年(2014年10月-2016年10月)内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六)专业技术人员近两年(2014年10月-2016年10月)内未满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人员;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八)曾在2013-2016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九)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考生有以上几种情形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聘资格,由下一名顺延递补。请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并及时向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它监督部门举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