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北京市朝阳区教师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441名)
一、招聘对象
1、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2、在职的教育教学管理、人事、财会、医务等教辅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2、具有聘用岗位所需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具有聘用岗位所规定的相应合格学历: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其他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统招统分全日制院校教育经历,并参加毕业派遣;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中学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教师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教师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应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具有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即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12月31日;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工作要求;
6、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按招聘单位制定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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