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名次确定后,按相同岗位统一录取的原则,根据名次及各岗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名次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察由青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五)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州市教育局、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个人报考岗位按照考试名次由本人依次选岗。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制教师管理
(一)管理。聘用制教师实行人事代管。市教育局负责聘用制教师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人事代理手续。用人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聘用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制教师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最低服务期五年,试用期计入服务期。服务期满,如用人学校岗位继续需要,经考核合格的,可办理续聘手续;服务期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内可以参加青州市在编教师的招聘考试。参加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招聘的,需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报考。
(二)待遇。在省改革意见下发前,聘用制教师工资按同等条件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工资标准核发。暂实行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建立补充养老险(年金)制度。聘用制教师同在编教师一样参与学校考核奖惩、培训、职称评聘等。
(三)考核。聘用制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管理,与在编教师执行统一的考核程序、标准和要求。考核结果报教育局备案,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先树优、工资待遇的依据。
(四)解聘。聘用制教师解除或者终止聘任,由用人学校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证明,经教育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
此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与地点、考试总成绩等有关事宜及时在青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qzedu.com/)、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zrsj.gov.cn)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随时登陆查询。
青州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9日
附件:
青州市2016年公开招聘17名聘用制教师人员报名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