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2016年公开招聘公告
为加强我校附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并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财务会计人员等岗位。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12人。其中,幼儿教师岗位1招聘人数3名、幼儿教师岗位2招聘人数6名、幼儿教师岗位3招聘人数2名、财务会计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数1名。具体见《海南师范大学幼儿园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填写《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2016年公开招聘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填写后将资格审查表发至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邮箱hsyey2016zp@126.com。
2、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17:30前。
3、报名要求:
(1)应聘邮件主题和附件的文件名须按以下格式书写“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最高学历+应聘岗位”,书写格式不规范的邮件视为无效邮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材料,如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岗位者将不予以受理。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需出具原任职单位工作年限证明。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联系。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开报名后,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审核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统一核发《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1月22日-11月2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我校于2016年11月30日前在海南师范大学网站公布符合考试初审人员名单。
2、现场材料审核时间:2016年12月3日-12月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
3、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办公室(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第二办公楼)
4、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工作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在岗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社会保险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请应聘者将所有材料按照一定的比例A4纸单面复印,按照幼儿园2016年应聘者资格审查材料清单顺序排列将资格审查材料装订,原件审核后退回,其它资格审查材料留存我校。幼儿园2016年应聘者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和幼儿园2016年应聘者资格审查表可在海南师范大学等网站上下载)。
5、过程
(1)先行准备好上述材料,并按顺序装订好(材料装订不合格不予审查)。
(2)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按照现场指引参加资格审查(请应聘者提前了解资格审查地点的交通等情况以保证按时到达)。
6、公布结果:符合笔试人员名单,我校于2016年12月9日前在海南师范大学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两项考试的权重分别为5:5,组织考试工作由海南师范大学幼儿园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1、笔试
(1)参加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2)时间:2016年12月10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3)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4)成绩及面试入围名单公布时间:2016年12月10日22:00前(在海南师范大学网上公布,并公布集中开会的时间与地点)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1)笔试方式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
(2)笔试内容
幼儿教师岗位1、幼儿教师岗位2及幼儿教师岗位3笔试为同一套试题。内容主要包括:
①幼教专业知识:《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学前卫生学》等;
②幼儿教育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③保育教育与幼儿园教学科研实践操作:幼儿园一日生活各环节操作流程、保教工作组织实践、幼儿园教科研活动开展等综合知识。
财务会计岗位:
《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实务操作应用讲解指南》、《财务税收法规》、《经济法》、《会计法》、《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财会知识、法律法规。
(3)成绩评定及计算:
笔试合格分数为50分,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各招聘岗位面试人选按1:3的比例根据笔试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达到开考条件,但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中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