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围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育教学能力。百分制,不足60分的直接淘汰。
(4)专业技能测试。
美术、音乐教师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与试讲同一天完成,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基本素养与专业特长。百分制,不足60分的直接淘汰。
(5)成绩计算。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政教师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40%。
美术、音乐教师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全部考试结束后3个小时内在江东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三)签约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政岗位教师初定于总成绩公布后在浙江师范大学签订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美术、音乐岗位教师初定于总成绩公布后在宁波艺术实验学校签订就业协议。
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因个人原因放弃签订就业协议的可在该岗位招聘指标数2倍内依次递补。
(三)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经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江东教育信息网和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统一于2017年8月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在录用过程中,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选拔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拟录用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截止2017年7月31日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二)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细则》一律实行聘用制,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录用人员为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前,其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录用后两年内;届时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录入人员凡属农村户籍的,必须在一年内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四)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江东教育信息网()。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4—87843457(其中报名期间只接受现场咨询);
监督电话:区人社局:0574-87811571;区教育局监察室:0574-56805859。
附件:1.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