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将在溧阳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3.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12月14-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逾期不再受理。
4.资格复审地点:溧阳市教育局四楼人事科(南环路45号)。
5.需带材料(有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17年7月下旬办理报到时需出具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届时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研究生期间成绩单(加盖公章)及能反映个人综合素养的相关材料,作为材料审核评测的依据;
(3)本科毕业证书;
(4)本人居民身份证;
(5)教师资格证书或正在申请证明(报考岗位不需提供的除外);
(6)奖学金证书;
(7)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6.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考核
1.面试内容、形式:详见岗位简介表。
2.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四)综合成绩
各项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四、体检、考察、公示
在面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出现缺额,在面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拟聘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自行协商处理。聘用后为所在单位服务5年后方可办理流动手续。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7269151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519--87269151
监督举报电话:0519-87269296
七、本简章由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阳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