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
招聘学科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学科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属特殊岗位(幼儿园教师岗位)和紧缺学科(音乐、体育)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则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若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招聘学科,由区教委向该招聘学科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笔试考务费。
1.笔试(分值200分)
笔试共两科,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公共科目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分值100分)
专业科目内容为招聘学科的中学专业知识,其中音乐、体育、幼教学科采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的时间预计在笔试当天下午18:00结束),其余招聘学科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
2016年12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4)成绩查询
2016年12月18日,笔试成绩在《报名系统》中“成绩查询”栏查询,同时在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公布。
(5)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者,不得进入现场资格复。
2.现场资格复审
按岗位层次招聘学科名额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招聘学科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的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6年12月20日在《报名系统》“公告信息”栏内公布。资格复审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组织。
2016年12月2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区教委七楼会议室(涪陵区黎明路36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报名注册的身份证;(2)准考证;(3)学生证;(4)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成绩表;(5)报考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确认,见附件4)。以上(1)至(4)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5)项材料提交原件。
若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的报考人员中,按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分值100分)
(1)确定面试人员
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按岗位层次招聘学科名额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招聘学科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的特殊岗位或紧缺学科,可适当放宽比例。未达到招聘学科面试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学科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聘学科名额(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处理),但该招聘学科名额至少应保留1名。招聘学科面试比例为1:1的,考生的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两科之和的平均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面试人员。
(2)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2016年12月23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和《报名系统》“公告信息”栏公布。
(3)面试时间
2016年12月24日,面试人员持报名注册的身份证原件和打印的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预计在当天下午18:00时结束),面试方式为现场备课、上课。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评委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60分以下及90分以上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须报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备案。招聘学科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为1:1的,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员。
(5)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在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和区教委办公楼公示栏公布。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名额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并现场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面试时考生须自带)。签订协议时,由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
若考生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缺额,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确定,同一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只能递补两次,下同),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最终签订就业协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