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岳普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简章
为促进岳普湖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普及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吸引更多高学历、高水平、高层次人才投身我县教育事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489名,招聘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招聘学前双语教师253名,第二批招聘学前双语教师236名。
一、招聘对象、岗位条件和基本要求
(一)招聘对象
全国应届、历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幼教专业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
(二)岗位条件
1、学前教育类专业(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学前双语教育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全日制中专学历;
2、户籍、性别、族别不限;
3、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基本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品行优良,作风正派;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5、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大专(中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
6、母语为汉语或民考汉应聘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应聘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
7、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占总分的40%,面试占总分的60%。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招录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二、报名时间
自2016年12月1日起,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确定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