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查
接收报名材料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衢江区招聘教师综合素质能力考评表》进行打分。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负责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及打分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综合素质能力考评得分确定面试对象。211、985院校(不含二级学院)的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毕业生可直接进入面试,不需要进行综合素质能力考评。
2.面试对象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有直接进入面试对象的学科,参加综合素质能力考评面试比例可下调为1:2。如报名人数少于1:3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核减招聘计划,但面试人数不得少于1:2的比例。
符合直接进入面试条件的考生不受面试比例限制,全部进入面试。
3.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对象确定后,于12月11日上午8时前向考生公布面试对象名单,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发放《面试通知书》和《考生面试须知》。
㈣面试
1.面试地点:浙江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的形式进行,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质、语言表达、举止仪表、职业思想等内容。面试考生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抽签,按抽签序号进行面试。面试思考和答题时间每人共8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㈤签订协议
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签约。
签约对象确定后,于12月11日下午通知考生,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12日上午前)与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放弃签订就业协议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有放弃递补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顺推。
五、其他
㈠资格复审。2017年7月中旬,对签约对象的各类证件及档案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㈡体检、考核。体检、考核按公开招聘教师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和考核的视作放弃。放弃体检和考核的不作递补。
㈢聘用。体检、考核合格者聘用为在编教师,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第1年为试用期,试用期实行人事代理制。
㈣教师资格证要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延长试用期一年;二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㈤人才津贴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聘用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合同的,享受人才奖励津贴:①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20万元;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分别发放1.5万元人才津贴。②211、985院校(不含二级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5万元。③211、985院校(不含二级学院)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1万元。
本招聘公告由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江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