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内容:除研究生岗位外,考试内容均为报考学科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笔试科目为一门,卷面满分为100分。试卷分别设中学、小学、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各学科试卷。
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笔试分值:笔试成绩按50%分值,其中,音体美、幼教(幼教D类为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提供的综合素质成绩)和职教岗位按40%分值,计入招聘总成绩。
3.笔试时间:2017年1月2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与技能测试
1.入围比例
根据各学科岗位笔试成绩按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与技能测试人员,核定指标与入围面试与技能测试人数的最高比例:招聘1人为1:6,招聘2~3人为1:4,招聘4~9人为1:3,招聘10人及以上为1∶2。
2.普通学科
报考普通学科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50%分值计入招聘总成绩。
面试主要内容:采用学科教学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主要测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知识水平、教学方法和应用能力等方面。
3.音体美和职教
报考音体美学科和职教岗位的考生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面试与普通学科同时进行,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按60%分值计入招聘总成绩。主要内容及各项分值如下:
音乐:自选清唱、规定视唱、自选器乐和舞蹈四项技能测试各为12%,面试为12%。
体育:队列队形、田径、球类和体操四项技能测试各为12%,面试为12%。
美术:色彩和自选特长两项技能测试各为24%,面试为12%。
职教:实践操作技能测试为48%,面试为12%。
4.幼教
报考幼教岗位的考生参加技能测试(不再参加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按60%分值计入招聘总成绩。主要内容及分值如下:
说、唱、弹、跳和画五项基本功技能测试各占12%。
5.合格线
研究生岗位、中小学普通学科的面试和音体美、职教和幼教(D类除外)的技能测试设合格线(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轮程序。
(五)资格再审
2017年4月份,拟入围体检的考生中,应届生须出具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研究生岗位、职教、特教、幼教C类除外),区外事业编制教师须出具现就业单位聘用合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表见附件2)或解聘证明。未能提供相应材料者,取消资格。
(六)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和各学科岗位招聘总成绩确定体检人员,核定指标与体检人数最高比例:招聘1人为1∶2;招聘2人为1∶1.5;招聘3至4人为1∶1.2;招聘5人及以上为1∶1.1。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其他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七)考察与公示
1.考察: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核定指标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规定组织考察,同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考察超过规定时间不能作出结论或考生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再递补。
2.公示: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萧山教育信息网、萧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八)现场定岗与录用
1.现场定岗:在公示结束后,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员,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公布的核定指标岗位中,由本人现场选择岗位签名确定。具体岗位在面试前网上公布。
2.录用报到:2017年8月初对参加现场定岗的人员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录用人员为事业编制,试用期为一年,服务期为三年。
拟录用人员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届生未能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研究生岗位为学历和学位证书),取消录用资格。
凡教师资格证未作要求的被录用人员,必须在录用试用期一年内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试用期一年后予以转岗或解聘,且试用期延缓至第二年。
四、其他事项:
1.《准考证》、《笔试成绩单》等由考生在萧山教育信息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可在笔试前三天内打印,整个招聘过程均须使用,务必要保存好;《笔试成绩单》在笔试后一周内可以打印。相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萧山教育信息网,不再另行通知,逾期责任自负。
2.在招聘程序中,当招考总成绩出现并列分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当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分时,对并列者进行面试加试(其中,音体美学科、幼教和职教岗位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技能测试成绩还出现并列分时,再对并列者进行面试加试);研究生岗位面试成绩并列时进行加试。
成绩统计过程中如有小数,则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在招聘程序中,如发现有资格不符、提供材料不实和考试作弊等情况,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有因孕产须延缓体检相关项目的,按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4.在招聘公示及以前的各程序中,出现放弃、淘汰和取消资格等情况时,缺额人员在报考同一学科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且每一程序只安排一轮递补。在公示结束后的各程序中均不再递补。
5.学历专业分类请参考《高等院校各类专业目录》(附件4)。
其它未尽事宜由萧山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82627195、82622107、82655887、83686230。
附件: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