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身份证;②学历证书;③高中教师资格证书;④普通话等级证书;⑤计算机等级证书;⑥近期1吋免冠彩色照片2张;⑦自荐材料1份。
4、2017届毕业生,暂未办理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者,可凭《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函(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凭《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报名;签约必备。
以上相关证书、证件等信息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二)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应学科知识,以高中为起点,高考难度。
各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如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则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招聘岗位实际参考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必须不低于60分才能进入体检环节。
(三)面试和片段教学(占综合成绩的30%)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如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则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具体说明如下:
面试(占综合成绩的10%)
1、提问与交流。重点考察普通话水平、口头表达能力、认知水平、思辨和应变能力、师德修养、人文关怀等。
2、片断教学(占综合成绩的20%)
组织方式:考生按规定完成备课,再面向评委上课15分钟。
内容范围:招聘岗位相应学科的现行高中教材,具体内容和顺序由抽签确定。
(四)、课堂教学(占综合成绩的30%)
1、综合笔试、面试和片段教学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课堂试教的人选。
2、抽签确定上课内容、班级和顺序。
3、进课堂面向学生上课1节。
(五)体检。综合笔试、面试、片段教学和课堂教学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实施。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递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如遇体检弃权、体检不合格、不符合聘用条件、不按期签订聘用合同等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综合成绩根据面试、片段教学、课堂教学成绩按比例合成),整个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八)聘用。公示后经市人社局核准的聘用人员,由县一中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列入湘潭县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聘用人员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的管理、考核由县一中负责,其晋级和福利等有关待遇与在编教师一致,工资由县财政发放。未按期上岗、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或见习期结论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政策和问题由县一中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电话:0731-57881244、联系人:陈老师18907320752
2017年湘潭县一中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请点击下载:湘潭县第一中学2017年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