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形式:文化类学科测评课堂教学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得分即为综合能力测评总分;技能类学科(主要指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幼儿教育)测评教学基本功和课堂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占综合能力测评总分的20%,课堂教学能力占综合能力测评总分的80%。
⑴“教学基本功”测评。针对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幼儿教育考生。主要测评报考对象的学科教学基本技能技巧,由学科专家考评小组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
⑵“课堂教学能力”测评。通过微型课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对象的课堂组织能力、实施能力、课堂应变能力及课堂教学素养,由学科专家考评小组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
学校综合能力测评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对象,不能列为参加区统一组织的面试人选。
4.学校提出面试人选:根据学校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推荐参加区统一组织的面试人选;参加学校综合能力测评不足1∶2比例的按实推荐。
面试人选在区统一面试前一天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递补人选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通知)。
5.区统一组织面试: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按照学校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占30%、区统一面试成绩占70%的方式计算考生的最终得分,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分相同时以区统一面试成绩高者为先)。
6.体检: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情况不影响录用要求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8.公示:对拟录用人选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
9.关于递补: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空缺职位在参加区统一组织面试且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后自愿放弃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递补人员的体检、考察、公示等按规定执行。
10.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意向书:录用的应届生与招聘学校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历届生签订《吴兴区教师招聘就业意向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意向书的,视作自动放弃。
11.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或在录用前出现影响录用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
已就业人员由本人负责妥善处理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五、招聘咨询
本次教师招聘由吴兴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周一至周五):0572-2289281(区教育局),0572-2289372(区人力社保局)。
附件:1.吴兴区2017年面向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表
湖州市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吴兴区教育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