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定点机构标准由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指定。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进入体检人员,由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体检通知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体检通知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其中已毕业的,直接进行考察。2017年应届毕业生,先签定就业协议,待正式毕业后,再进行考察及公示环节。
(五)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要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峰峰政府门户网(http://ff.hd.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审批
(一)对于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于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用人学校及区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区政府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工资、编制、保险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已毕业人员按照以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2017年应届毕业生待正式毕业,经通过考察及公示等程序后,再按照以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2017年8月底前未按时毕业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体检通知单》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评、体检和考察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发现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并自取消考聘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
(二)进入测评程序后,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由领导小组委托相关部门组成监督组,全程参与选聘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及时处理选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四)参照河北省招录公务员省市县乡四级联考相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本次选聘聘用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
(五)请报名者及时查看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并保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息发布方式采取网上发布、现场公告及电话通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考生注意查看。
政策咨询电话:0310—5182288(区人社局人事科)
0310—5193106(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10—5182335(区纪委监察局)
八、本公告解释权归峰峰矿区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