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2月6日-2月7日。
2.笔试时间:2017年2月9日。
3.笔试地点:伊宁县第三小学。
4.笔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对学前教育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教学技能、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时间100分钟,满分100分。
5.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月12日,考生可登陆伊宁县人民政府信息网(http://www.xjyn.gov.cn/)、伊宁县党建网(http://www.ynxdj.gov.cn/)或到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工资调配办现场查询。
6.面试入闱的确定: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出现空缺岗位列入调剂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月14日—2月18日。
2.面试地点:伊宁县第三小学
3.面试方式:面试用汉语进行。考生根据面试题目准备教案,然后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面试结束后,将于2月19日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
5.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以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由各县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调剂
服从调剂、面试成绩合格但未聘用人员可列入州直调剂范围,由州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调剂。
(八)政审
考生填报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认定。
三、聘用及待遇
(一)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同被聘用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不超过三年)。工资按照新招聘特岗教师标准发放,同时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经费由县市财政统一解决。
(二)被聘用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三)被聘用人员在三年内应积极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考试、事业单位招聘和公务员考试。
(四)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它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四)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
伊宁县纪检委0999-4022617
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999-4051260
伊宁县教育局纪检办0999-786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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