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占总成绩的比例按以下方法计算:笔试占40%,面试占6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笔试时间为2017年2月25日上午9:30-11:00,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献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布。
2、面试:采取分专业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根据公开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达不到这一比例的,依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1号)规定执行。面试成绩在献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布。
面试考官实行异地交流。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计划,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末位总成绩并列并超计划时,按笔试成绩确定复审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者,加试笔试确定复审人选。
由县人社局对取得复审资格人选的报考条件、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六)体检、考察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选进行体检、考察。体检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现行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付。
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及县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考察内容为本人现实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
(七)公示、聘用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献县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报县政府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在本招聘岗位计划内,由县政府批准后即时按招聘程序递补。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违反回避制度等规定的行为发生,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七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