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考生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中午12:00时至2017年4月4日下午17:00时止。报考者报名信息由系统自动初审,初审通过后即可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自行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12:00时至2017年4月14日下午17:00时止。若有变化将在本网站及时公告。
2、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见附件3)。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4)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5)报考人员在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后继续跟进审核情况。
(6)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7)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5以上(含1:5)才准予开考。对于专业岗位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组成。各考试环节,考生均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驾驶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准考证依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在各考试环节均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分别按30%和70%的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
(1)笔试时间:4月15日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为主。
(4)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5)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成绩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同时,资格复审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6)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对于专业技术岗位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延长报名和考试时间。
2、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类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末位同分者同时进入复审);如比例不满1:5,按实际通过笔试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由本人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资格审查目录表》(应届生、社会人员)(见附件2)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复印件按照目录顺序装订,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专业能力测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专业能力测试,招考单位可根据情况依笔试成绩自行决定是否递补专业能力测试对象。
3、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是否具备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相关技能等。采取微型课形式(15分钟),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特殊教育、烹饪专业另外加试才艺或技能展示(时间5-50分钟,视专业另行通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资格复审时书面另行通知考生。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7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不予聘用。综合成绩和是否进入体检可在专业能力测试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三)体检
体检由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地点为广州市指定医院。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组织考察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一般为1:1。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考试合格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