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组织实施,并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2017年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2017年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并在学信网打印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教师资格证(或网上打印成绩合格证明书)、就业报到证(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正常就业)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已婚考生由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开发区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的介绍信。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请及时查阅菏泽经济开发区网站。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一)笔试
1、考试内容分为教育公共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其中教育公共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时政方针、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新课程基本理论、教材教法、教师职业道德等,采用百分制计分,占笔试成绩的30%;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学科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占笔试成绩的7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由开发区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2、考试时间为5月6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将在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教育公共知识成绩×3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70%。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相应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其中,招聘岗位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13人统一为28人。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范围: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岗位从教能力、仪态仪表、口头表达、说教材、说教法等几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评委组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分的办法,确定应试人员面试成绩。
3、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如不能按时到达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菏泽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应届毕业生优先的办法确定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考察和体检
1、依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由社会事业发展局(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应聘资格和应回避情况进行复查。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察工作结束后,由社会事业发展局(教育工作办公室)写出考察报告,签署意见,报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审查备案。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2、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对体检合格人员档案材料及有关证件进行审核。
4、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菏泽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区劳动人事局批准,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区劳动人事局审核备案。符合招聘条件和程序规定的,由区劳动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在应聘岗位上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监督检查
开发区纪委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本招考简章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7155817、5961762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菏泽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