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微型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美术、音乐、体育学科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应聘人员应自行携带专业技能测试所需器材。
面试时间:2017年4月21日。
面试地点:北京师范大学
考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5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笔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进入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全部进入笔试。
2、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学科专业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等。
笔试时间:2017年4月22日。
笔试地点:北京师范大学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其中,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办学部网(http://hzbx.bnu.edu.cn/)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五)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六)原件审核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原件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取消其聘用资格的同时,3年内不得参加静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由此造成的招聘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七)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静海人才信息网和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办学部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一年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151号)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10-58805449、022-28942848
监督电话:022-28932457
天津市静海区瀛海学校
2017年4月5日
附件
附件一:天津市静海区2017年度教育系统赴北京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