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师资队伍,我县决定2017年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招聘一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决定成立全南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相云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加卿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 组 长:张 毅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编委办、县教育局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叶韶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招聘日常工作。
二、招聘教师岗位职数
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职数104名(见附件1)。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或参加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且在2017年8月15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2.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能够承担相应岗位教育教学任务。
3.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学前教育岗位要求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未满5年的;
4.近五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岗位条件
1.农村初中岗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专业对口;
(2)全南籍本科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
(3)2015年9月—2017年7月,至少有一个学期在全南县中小学担任见习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
2.农村小学岗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院校全南籍大专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
(2)全南籍本科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
(3)2015年9月—2017年7月,至少有一个学期在全南县中小学担任见习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
3.学前教育教师岗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具有幼儿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2)2015年9月—2017年7月,至少有一个学期在本县公办幼儿园担任见习岗位,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4.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须为普通高等院校全南籍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体育岗位分设篮球、足球及羽毛球三个特长进行报名,招聘人数分别为2名、2名、1名)。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招聘方式。先笔试、再面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其中学前教育岗位、音体美岗位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免笔试考生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总分加分项目:
1.研究生学历加5分;
2.2015年9月—2017年7月,在全南县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担任见习岗位的见习教师每学期加1分;
以上加分在笔试、面试折合总成绩后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