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考生附加分公示
灵教人〔2017〕22号
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13号)和《2017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公告》精神,我县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考生附加分的统计工作已结束。现将考生的附加分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17年5月5日—5月11日),如对被公示人的附加分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7年5月1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灵山县教育局人事股(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被公示人如对自己的附加分有异议,属县聘代课或临教人员的,直接向所在镇中心校或学校反映,由所在镇中心校或学校统一到教育局人事股校对;属社会青年类的,直接到教育局人事股校对。如对公示的附加分存在异议,需在公示期内提出校对,逾期不再受理。
邮政编码535499,联系电话:6428351或6428848。
群众如实反映报考人员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灵山县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考生附加分名册
(在教育局一楼大厅、县直学校及各镇中心校张贴公示)
灵山县教育局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