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五)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7年7月3日至7月4日上午8:00至下午5:30到武陵源区教育局三楼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由武陵源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区人社局进行指导,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分值: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6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武陵源区内设置考场,考生应当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参加考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核减招聘计划后,仍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设立60分为笔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方式与分值。面试采取技能操作方式(即面对评委授课)进行,分值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武陵源区教育局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报区人社局批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排名仍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聘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设立60分为面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武陵源区人社局和教育局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7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武陵源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填写《张家界市武陵源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考察表》(附件4)。
同时,考察组要认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等方面的情况。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组织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经区教育局审查并报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由区教育局按照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武陵源区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武陵源区教育局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武陵源区人社局审定。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为被聘人员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区教育局0744—5618030、5613833
区人社局0744—5620726
九、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令第652号、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人社发〔2014〕70号执行。
十、本次公开招聘政策由武陵源区人社局和武陵源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教育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