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时间:2017年7月25日上午。
2、笔试地点及科目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及分值:
公共课(20分),专业课(130分),合卷,满分为150分。公共课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业课考试内容为:幼师专业所学的幼儿卫生学、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及幼儿教育专业所学的音乐、美术、舞蹈等方面理论知识(幼儿卫生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学占50分,音乐、美术、舞蹈理论知识占80分)。笔试成绩是将两门课总分分别除以1.5后(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相加折算为百分制(含加分)。
4、最低分数线: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百分制)(含政策加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资格确定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对象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2、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及内容
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内容包括:①30分钟命题绘画(分值30分);②5分钟指定曲目弹唱(分值40分);③3分钟自选舞蹈展示(分值30分)。着重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基本功、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专业技能测试费用80元/人。
(四)总成绩合成
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察与体检
1、人选确定
根据总成绩和有效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按以下原则依次确定(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参照此规定执行):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优先;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专业课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面试两科成绩均相同的,学历层次高的优先,最高学历相同第一学历高的优先;若学历相同的,师范类毕业的优先;若都是师范类毕业的,毕业届别早的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桐城市教育局负责。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3、体检
体检工作由桐城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该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4、择优选岗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自主选择岗位。选岗前由桐城市教育局通知报考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市教育局依据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明确聘用人员具体单位。一次择岗到位,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择岗或不愿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结合考察、体检、择岗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列编、人事关系、聘用等手续。
2、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跟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逾期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2017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件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7年9月1日仍不能提供岗位所需的学历、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报考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含自愿放弃选岗的);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的办法处理),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有关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桐城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由桐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56-6136609(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56-6133927(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6-6134001(桐城市监察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桐城市2017年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xls
2、桐城市2017年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附件1:桐城市2017年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桐城市2017年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