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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省淄博实验中学、淄博柳泉中学教师招聘公告

时间:2018-01-29 12:06:12 点击:

2018年淄博实验中学、淄博柳泉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学校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淄博实验中学、淄博柳泉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分类及组织形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本公告招聘岗位为C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类岗位,其中:C1类岗位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C2类岗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考试采取先初试、后笔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初试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分别组织;笔试工作与市里同步;淄博实验中学教师岗位的面试工作,由淄博实验中学在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和市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淄博柳泉中学教师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的方案组织实施;考察、体检工作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公示、聘用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7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2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岗位或定向招聘类别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条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要求和其他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第二条)。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18年2月5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18年2月5日。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8年淄博实验中学、淄博柳泉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初试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初试报名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初试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招聘单位选派2名以上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当场公布。

初试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2月6日09:00-2月8日16:00。

初试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设在各招聘单位,具体地址及咨询电话:

淄博实验中学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周路11号电话:0533-2834256

淄博柳泉中学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36号电话:0533-2279909

2.网上信息采集

为便于信息采集,应聘人员在现场报名前需登陆网上系统,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考生应聘信息表》。

网址: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见附件5)“教师公开招聘栏”

时间:2018年2月6日09:00-2月8日16:00。

网上系统只填写《考生应聘信息表》和个人照片(要求纯色背景、jpg格式、大小15—45k),不上传其他证件及材料,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依据。网上提交《考生应聘信息表》后,未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不视为初试报名成功。网上提交个人应聘信息与现场资格审查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为准。

(二)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提供的主要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彩色正面照片1张。

2、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具体方向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还需同时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

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可参照附件3样式出具)。

(4)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网上填报《考生应聘信息表》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按照XXXX年研究生(或本科、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XXXX与招聘专业XXXX符合对应关系”,便于工作人员审核。

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5)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初试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cscserzsearch.cscse.edu.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6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总量内人员应聘的,初试报名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否则审查不予通过。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总量内人员外,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5、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1)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无鉴证章的还需提供人社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社保缴费相关材料;

(2)入伍通知书及退伍证;

(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聘用手续之一;

(4)公务员登记表或录用手续。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初试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具备初试资格。

凡提交材料进行初试报名及资格审查人员,无论通过与否,均要按规定将提交审核的材料复印件交与招聘单位留存。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初试报名、资格审查、初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和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在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分别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将不能改报。

五、考试

考试采取初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C1类岗位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C2类岗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初试、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初试

初试采取面试答题和板书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从职业道德、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素质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C1类按招聘岗位计划1:10的比例,C2类按招聘岗位计划1:15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初试人员不够以上比例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笔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初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初试,则初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初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

初试时间见初试通知单。

初试通知单打印网址: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见附件5)

“教师公开招聘栏”

初试通知单打印时间:2018年2月10日09:00-16:00。

通过初试进入笔试范围人员不得再应聘2018年淄博市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如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笔试

笔试报名、缴费、考试与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具体时间及要求详见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发布的通知。

1、笔试网上报名:通过初试的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笔试网上报名。笔试报名需上传材料:

(1)上传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要求纯色背景、jpg格式、大小15—45k。

(2)上传《考生应聘信息表》。

2、笔试网上缴费:除符合享受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人员外,其余应按规定的时间缴纳笔试考务费、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3、笔试时间及内容:笔试采取与市里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C1类、C2类岗位按照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满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上述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C1类采用试讲、C2类采用试讲加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面试公告。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全部为外聘考官。

如果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见面试公告。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C1类、C2类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按初试成绩确定;初试成绩仍相同的,按加试确定。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级别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新招聘人员应聘到教师岗位后,在本学期(或本学年度)内,不允许辞聘。

八、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咨询、监督电话及公告网址见附件。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报考我市其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类岗位人员请届时查看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8年淄博实验中学、淄博柳泉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2、2018年淄博实验中学、淄博柳泉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

3、应届毕业生证明(式样)

4、同意应聘证明(式样)

5、2018年淄博实验中学、淄博柳泉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咨询、监督电话,报名、资格审查地址和公告网址

6、学校简介

附件下载

淄博市教育局

2018年1月26日

2018年淄博实验中学、淄博柳泉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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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武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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