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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海省海东市教师招聘公告(359名)(2)

时间:2018-05-02 12:52:41 点击:

九、体检、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安排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

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批复,再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有关政策

(一)不得报考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18年5月12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报名时可以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否则后果自负。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8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四)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2018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参加公开招聘,但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五)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六)其他有关时间年龄等的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在我省的落户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2年5月2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2年5月2日以后出生);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5月2日。

(七)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八)招聘岗位的专业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招聘岗位的具体专业均为教育部相关目录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

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注意:

  1.“小学教育”、“初等教育”和“全科教育”专业可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目录》未包括的学科中,考生要参照以下界定类别来报考:“科学”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信息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通用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

  2.“学前教育”专业与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没有对应学科,但若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且学历符合要求,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应中小学教师岗位。

  3.“教育学”专业与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没有对应学科,应按照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

  4.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它”的问题:应由认定机构出具“其它”学科具体所指学科的证明,考生按证明对应学科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5.非英语专业(如俄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的问题:非英语专业的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者,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外语”的语种证明,考生按证明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报考医护岗位的考生注意:

“全科医学”专业可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的岗位;高级护理、涉外护理等护理专业可报考护理学专业的岗位。

(九)递补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

(十)本公告所指“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一直在岗的临聘教师(中间无间断但寒暑假除外)。临聘教师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可跨专业报考除海东市高级中学所有岗位以及小学全科教师岗位以外的其他教师岗位。

临聘教师身份证明须按统一的格式(表样见附件3)填写完整,并到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享受临聘教师加分政策的,在加分审核登记时提交;不享受临聘教师加分政策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

    (十一)本公告所指“省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

    (十二)本公告所指“医改期间同工同酬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中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

    以上“省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报名前还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否则不能按“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省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身份证明须按统一的格式(表样见附件4)填写完整,并到所在单位及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

(十三)本公告所指“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十二、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二)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本公告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青海人事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三)报名期间,由于考生咨询电话较多,会出现电话打不通或无人接听的现象,请考生予以谅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2-8612947

  中小学教师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海东市教育局:0972-8611713

  医护人员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海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972-861391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海东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0972-8689286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8日

 

附件:

  1.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表

  2.医护人员招聘计划表

  3.青海省公办中小学临聘用教师证明

  4.青海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同工同酬人员证明

  5.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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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武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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