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4)属于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结扎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须填写统一的《望谟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实行加分。
六、考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现行小学教材1---6年级《语文》、《美术》学科基础知识(合卷总分100分,其中《语文》占总分70%,《美术》占总分3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2年8月25日
上午:08:30—11:00 小学《语文》、《美术》基础知识(合卷)
下午:14:30—16:30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3、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计算:《语文》《美术》(合卷)学科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7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占笔试成绩30%。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根据计划招聘数依照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考生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
采取答辩及才艺表演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若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将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若末位笔试成绩再次出现并列时,则以学科基础知识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若参加体检人员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顺延下一位考生递补进行体检。
2、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县招聘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考察内容包括政治审查、现时表现等。考察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6、经县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九、聘用办法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等查实并做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岗位确定。根据公布招聘职位计划(详见附件一),由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聘用岗位。
3、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黔府发〔2006〕45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其他规定
1、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必须在应聘岗位工作3年以上;
2、被聘用人员须在2012年10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须在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3、在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1)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十一、纪律与监督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一经举报,立即取消该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加分资格,并按相关法规查处当事人的责任。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59-4616196 0859—4616228
监督电话:0859—4616640
附件一:《望谟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职位计划一览表》.xls
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