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0名,详见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具体信息请查阅重庆工商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毕业时间须在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且其学历(学位)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敏而好学、乐于奉献、遵纪守法;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身心健康,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并坚持相应的回避制度;
(五)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六)应聘人员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能够全职为学校工作;
(七)2019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
(八)年龄4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博士、教授或特殊紧缺人才经市人力人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九)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