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成绩核算:
综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30%+说课答辩成绩×30%+试讲成绩×40%;本次考试不设置开考比例,设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录取线70分(含70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根据岗位计划数等额进入体检、考核考察、公示程序。
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本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道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体检
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
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通过考试的拟聘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六、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丽江市人力资源保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须经试用期考核,期满考核合格方可办理转正手续。
七、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执行。如遇临时的突发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协商处理。
咨询电话:
宗老师:13688780202
彭老师:13893343760
成老师:15925125939
和老师:15877935711
监督电话:
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888—5126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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