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科目
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9年5月19日:
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等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公布
省人社厅考试中心完成阅卷将笔试成绩下发后及时在红河人才网公示笔试成绩。具体公布时间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成绩公布后3天内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五)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由州人社局综合确定全州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合格线的考生成绩包含笔试加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具体公布时间和有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三)选岗
设置大岗位招考的,采取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岗,并进行签字确认,岗位选定后不得变更。
(四)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19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五)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按同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三、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同时在“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ynzwfw.yn.gov.cn/)发布相关公告和通知。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视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
(六)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19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
(八)本次招聘的政策、笔试考务、网络报名等问题,请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对岗位设置方面的疑问,直接联系州属单位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各县市人社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9。
(八)在此再次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五、本公告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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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rar
2.2019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doc
3.2019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doc
4.2019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间安排.doc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19年版).pdf
6.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doc
7.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doc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