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四川巴中通江县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公告【100人】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4日至15日
笔试时间:201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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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我县于2019年8月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共100名,其中:高中教师20名,初中教师10名,小学教师60名,学前教育教师10名。
具体选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通江县2019年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二、选聘范围及原则
(一)选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符合选聘条件的在编在岗教师(含在编在岗的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可自愿选报符合相应条件的选聘岗位,但需征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若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后,按商调程序办理。
(二)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笔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同意,自愿报名参考的原则。
4.坚持通江县城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不得报考的原则。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身心健康,能承担选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二)学历条件
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条件
年龄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的首日。
(四)教师资格条件
1.报考高中教师岗位须具有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2.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3.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4.报考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须具有幼儿园或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五)教学经历条件
报考各个岗位的教师须具有五年及以上农村学校教学经历。教学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通江县城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开选聘中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二)报名时间:2019年8月14日至15日(每天8:30至18:30)。
(三)报名地点: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七楼会议室。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报名时随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将取消选聘资格。
2.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材料: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者,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报考者须在本人书面申请中承诺“被选聘后自愿聘用在设岗学校空缺岗位等级岗位”,同时所在学校校长在报考者书面申请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外县在编在岗教师报考须由所在学校校长和教育主管部门在书面申请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1份;
(2)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有效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所在学校出具的农村学校教学经历书面证明材料(必须注明任教的农村学校校名、任教起止时间、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4)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
资格审查合格并按规定缴费的报考者,现场领取《准考证》。
五、缴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