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包头医学院人事处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
3、《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包头医学院负责解释。
(三)笔试
1、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4: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量,或经学校研究并报请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准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被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岗位和取消岗位,在包头医学院网页及时公布。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科目满分100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聘岗位表》。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时间
2019年10月19日至2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5、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结束后,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组根据所有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7、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包头医学院网页及时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包头医学院人事处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通知提前3天在报名网站上发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3:1的比例(应聘人员与需求计划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或递补后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4、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5、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
6、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包头医学院人事处负责。
2、面试方式及分数占比:
校本部的教师岗位采取按指定题目回答问题和试讲的方式进行,不得使用多媒体设备,用时20分钟,满分100分;管理岗和教学辅助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两道题用时10分钟,每道题50分,满分100分。第一附属医院和第二附属医院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两道题用时10分钟,每道题50分,满分100分。
3、面试满分为100分。由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如果同试题同考官组面试考生仅为1人时,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5、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面试开考前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所有应聘岗位(包括“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7、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8、面试结束第二天,在包头医学院网页公示面试成绩和总成绩。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结束后,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七)体检及考察
1、体检
(1)体检在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包头医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学校需求情况按照面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并报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应在1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包头医学院网站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日。
2、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公示结束后,由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归口报送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手续。
5、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6、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在进行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同时,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将上报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1次。
(四)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我校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六)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包头医学院网页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七)本简章由包头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政策咨询:
包头医学院校本部:0472-7167879、7166009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0472-2178025、2178016
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0472-3169863、3169518
(二)报名网络技术咨询:18947157893
(三)包头医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472-7167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