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采取面谈、试讲相结合的方式。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科研能力。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试讲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试讲成绩高于80分的,综合考虑岗位需求、考察等情况,择优聘用。
面试时间:预计2019年12月,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外地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校院将补助一定往返交通费用并免费提供面试期间食宿)。
(四)体检。根据招聘名额,校院按照面试成绩等综合情况研究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校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考察。根据招聘名额和体检结果,视情况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校院研究确定考察人员。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在“蜀光网”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招聘岗位、面试成绩、排名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校院报省委组织部,通过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国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以及通过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有关待遇
1.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
2.对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安家补助费18万元、15万元、12万元;给予新参加工作的应届博士毕业生从正式入编后按1000元/月标准增发12个月的生活津贴。
3.对达到校院学科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才、学科骨干人才标准的人员给予相应标准的安家补助费及其他待遇。
4.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入托。
六、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由组织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校院机关纪委参与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本次招聘中将严格执行招聘政策和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隐瞒个人重大事项或违纪等情况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28-87386942(机关纪委)。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7351144(兼传真),18190978098(高老师),18190978190(曹老师);电子邮箱:scdxrsc@163.com;通讯地址: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43号,邮编:610071)。
八、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校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