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时间
待定。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
符合相应岗位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先参加统一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基本素质、专业技能、综合能力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海南师范大学网站上进行公布。
3.资格复审
面试前,根据报名材料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于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
资格复审时间:待定;
资格复审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第一办公楼501室。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招聘岗位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同时入围面试资格复审环节。
4.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公布时间:面试前3天在海南师范大学网站学校公告栏进行公布。
(2)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或其他)方式,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3)面试时间与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和地点见考生准考证或考试布告栏)。
(4)面试考官人数:考官人数为每组7人,从我校专家与校外专家中产生。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
5.综合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确定,其中笔试、面试满分均为百分制,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两位数。考试成绩在海南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布。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后,我校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考核情况确定拟录聘人员。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录聘人员并签订《履约承诺书》,并按程序报送校党委会议研究,研究通过后,将拟录聘人员信息在我校网站上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校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将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聘的,确定为拟录聘人员。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我校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后,需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纪律要求
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抽调参加考核的人员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整个公开招聘考试始终。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罗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88166
电子邮箱:hs2020zp 163.com
纪检监督电话:0898-65882013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任教师、实验员及辅导员岗位表.xls
海南师范大学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