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当年度,由市教育局适时发布《关于开展宜兴市乡村定向师范生就业面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符合对象的定向师范生应根据《通知》要求进行报名;同时凭《就业推荐表》及《宜兴市乡村定向师范生就业协议书》到指定地点参与资格审核。
3.通过资格审核的定向师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或)《面试准考证》,凭通知单或准考证按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合格线以上。
5.当年度7月初,查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体检均合格者,在市局设定的乡村学校岗位范围内,自主选岗。
六、其他事项
1.乡村定向师范生的编制,包含在毕业当年度核准招录的总计划数内。
2.符合条件的定向师范生不得参与我市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若符合条件的定向师范生主动申请参与我市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考试,则应先办理违约手续,缴纳违约金并递交书面“放弃定向师范生身份声明”。该人员在公开招聘考试中未能录用者,市教育局不再安排就业。
3.符合就业条件的定向师范生,未进行就业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就业机会且按违约论处。
4.乡村学校定向应届师范毕业生选岗后,按介绍信规定的时间,到对应学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就业岗位(按违约论处),市教育局将不再另行安排工作岗位。
5.上岗后的乡村学校定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应在乡村中小学至少连续服务满5学年;未满5学年者,剩余年份以违约论处。
6.上岗后的乡村学校定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在同一所乡村学校工作满3学年,方可向其他乡村学校调动;满5学年,方可申请参与城区学校招聘考试。
7.在乡村学校参加工作前6年内,若送至城区学校带培,带培年限不计入乡村学校服务年限。
8.乡村学校定向应届师范毕业生,毕业当年及在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已报考且就读者,以违约论处)。
9.违约金标准:未按期到岗任教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除以5乘以未服务的年限。
10.乡村学校定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安排就业且不视为违约:未取得与定向培养专业相一致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未取得与定向培养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受到培养院校记过以上处分的;参与我市统一组织的定向招聘考试,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或综合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
七、乡村定向师范生在就业前,如遇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事管理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
本《意见》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宜兴市教育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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