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由学校在应聘人员参加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各项考核,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表中对本科专业提出要求的还需要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需要企业经历的岗位应聘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对专业方向提出要求的需提供专业方向证明材料;有党员要求的需提供党员证明材料等)。
(二)考核方式
A、B岗位的考试考核方式均为:试讲与面试,若B岗位中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超过20人,则考试方式增加笔试或技能测试。
1、笔试/技能测试。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操作水平。笔试成绩或技能测试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笔试或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试讲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人选。
2、试讲。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考核按照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试讲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按照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考试后10日内在学校张榜向考生公布,技能测试、试讲和面试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增加笔试或技能测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或技能测试×30%+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30%。
本次招考工作(长期招聘岗位自考核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短期招聘岗位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同时应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察,并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和学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调动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招聘政策咨询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8583908
联系人:王老师、谢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8583910
联系人:王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1.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83236078。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