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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鄂州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46人】(2)

时间:2020-06-28 11:09:57 点击:

4.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5.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

6.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等其他方式发送至鄂州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电话:027-60281901)。未出具书面声明而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于面试前5天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五、成绩权重

1.笔试、面试原始分值均为100分,按40%和60%计入考生成绩。

2.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要求,对“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实行优惠政策。截止2020年7月3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限不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笔试原始成绩上增加5分。“三项目人员”中已经通过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政策优惠。

“三项目人员”须在笔试结束后4天内,持可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鄂州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现场审核登记,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

3.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六、体检、考察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招聘岗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由鄂州市教育局组织。

1.体检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

2.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补做体检合格,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不予聘用。

4.体检费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体检合格的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拟定聘用人选,经鄂州市教育局审定后,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这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其他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考生考试时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免笔试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3.聘用公示结束后,由鄂州市教育局向报考各学段学科的考生公布招聘学校岗位,依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选择学校。

4.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2021年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5.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

本公告中所列的内容,由鄂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公示公告及相关信息请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鄂州市教育局、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附件:2020年湖北省鄂州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考试岗位表.xls

鄂州市教育局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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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武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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