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到受援学校任教。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按照3万元/学年/人的标准进行生活补助(1学年按照10个月计)。
2.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获得特级教师、自治区名师、名
校长和“八桂名师”等教育教学名师荣誉的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
愿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0.5万元/学年/人,增加部分的经费由受援县(市、区)财政配套补助。
(二)政策保障
1.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由受援县(市、区)组织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等不适合继续支教的,予以解除协议,并按时间比例追回相应补助费用。2.受援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
支教志愿者在1年服务期满后,继续支持贫困乡村地区义务教育。有意向继续从事志愿服务的支教志愿者,相关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下一年度可以续签志愿服务协议书。
3.服务期间,支教志愿者不转户口。
4.各受援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切实为支教志愿者提供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必要条件,方便其工作和生活。
八、组织管理
(一)自治区教育厅负责优秀退休教师公开招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落实补助经费;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支教工作的监管,组织和统筹下辖各县的支教工作;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本区域支教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地“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支教志愿者招募、体检、录取、协议签订、服务期内志愿者管理等工作。
(二)受援县(市、区)要加强检查指导本区域支教工作,
认真听取支教志愿者和受援学校双方的意见和需求,协调解决支
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收集积累支教活动过程的资料,总结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的工作经验。
九、有关要求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十、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请与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4,或与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黄舒艳,0771
—5815205,电子邮箱:hsy@gxedu.gov.cn。本公告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2020-2021 学年度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招募岗位计划表(部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