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每科满分为100分,《综合知识》(或学前教育综合知识》)占40%,《岗位专业知识》占6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50分(含政策性加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考试成绩加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政策规定予以加分。上述人员于2020年7月28日上午工作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利辛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地址:县城港口北路,原县电教中心)办理申请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利辛县政府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予补办。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10日内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xin.gov.cn)《通知公告》栏上公布。
(六)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体检考察人员,该名单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上公布。资格复审工作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现场资格复审人选依据考生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若再相同的,以学历高低排序。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凡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虽通过资格审查,但与规定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皖人发〔2002〕77号文件处理,停考三年。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0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2020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http://ntce.neea.edu.cn/),同时提供“本人在试用期内取得与岗位要求一致的教师资格。如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同意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书面承诺书。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利辛县教育局、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具体体检与考察相关事宜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xin.gov.cn)《通知公告栏》提前公告。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县教育局将《拟聘人员的函》、《2020年利辛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中职专业教师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利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申请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人事代理人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考察材料、资格复审材料等,报送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八)公示与聘用
按照规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xin.gov.cn)《通知公告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后不再递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根据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用人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利辛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
1.利辛县教育局:0558-8800222;
2.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58-8812151;
3.利辛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58-8702666;
4.利辛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组:0558-8809913;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特此公告
附:
1.利辛县2020年度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中职专业课教师招聘岗位表.xls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利辛县委编制办公室
利辛县教育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