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计分项目为:
1.综合素质(3分)。任职以来获得荣誉称号为名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其确认文件或荣誉证书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得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每人只取其中的最高奖项,不得累计加分。
2.教师个人申报教育教学单项奖(3分)(教师近5年来参加教育部门组织举办的相应学科比武、专业技能比赛等,不包括论文评奖)。单项奖获省级以上一等奖得3分,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得2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得1分,市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得0.5分。每人只取其中的最高奖项,不得累计加分。
说明:教育部门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修院校、普教室等(下同);由报刊及非教育部门举办的竞赛获奖或与教育教学教研无直接关系的其它个人技能方面的比赛获奖,一律不计分。
3.综合表彰(4分)。综合表彰指教师任职以来,获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十佳(最美)教师称号、三八红旗手等(由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获省级以上表彰得4分;获市级表彰得2分;获县级表彰得1分。每人只取其中的最高荣誉,不得累计加分。
4.近5年,年度考核优秀等级3次的加1分(2014-2015学年至2018-2019学年)。
5.单项表彰(3分)。单项表彰指教师任职以来,获先进德育工作者、班主任、优秀团干、少先队优秀辅导员、学陶先进个人、综治安全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获省级以上表彰得3分;获市级表彰得2分;获县级表彰得1分。每人只取其中的最高荣誉,不得累计加分。
6.教学质量奖(3分)。在小学县教学质量表彰中获得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县通报表扬中第一名加2分,第二、三名加1分;获奖三年内均可获得加分奖励,若在三年内出现全县倒数5名,不得享受此项奖励措施。
近3年,中考(会考)科目综合比率全县第一名的学科(或备课组)教师,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
取三年内最高值,由学校出具任课证明,经局初教股、中教职成股审核认定其加分资格。
以上每人只取其中的最高奖项,不得累计加分。
7.农村服务教龄奖励分:①除海岛、北壁外,在一般农村任教10至14年加3分,15年及以上的加5分(任职以来借调城关和参加脱产进修的时间应扣除,2010—2011学年以来经教育局认定的教师双向交流除外)。
②在海岛任教满3年后,从第四年起每年加0·5分,任教满10-14年的加5分,任教满15年及以上的加8分;在北壁任教满3年后,从第四年起每年加0·4分,10-14年加4分,任教满15年及以上加6分。
根据中共霞浦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县艰苦边远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霞委[2012]85号)文件精神,现任海岛乡、北壁乡的领导班子成员其配偶在我县农村任教的,可享受海岛、北壁教师农村服务教龄奖励加分待遇。
二、本县驻军家属加5分(驻军家属在一般农村任教10至14年可再加1分,任教15年及以上可再加2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7分。驻军家属在海岛、北壁任教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上述奖励加分和照顾分累计总分不得超过10分。
附件:
1、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