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在编教师招考方式进行。
六、选岗、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设置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其中,应聘合并招聘岗位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经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因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的规定,受聘人员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无法按期取得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聘用制教师管理
(一)管理。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聘用制教师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人事代理手续。用人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聘用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制教师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三年,试用期计入服务期。服务期满,如用人学校岗位继续需要,经考核合格的,可办理续聘手续;服务期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可参加兰山区在编教师招聘考试。服务期满,经批准后可参加各类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服务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待遇。聘用制教师工资发放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在编教师执行,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聘用制教师在服务期内根据相关政策参与学校职称评定、考核奖惩、培训等。
(三)考核。聘用制教师与在编教师执行统一的考核程序、标准和要求。考核结果报区教体局、人社局备案。
(四)解聘。聘用制教师解除或者终止聘任,由用人学校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证明,经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本简章由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8182692
附件1:2020年临沂市兰山区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聘用制教师计划及岗位要求
附件2:2020年临沂市兰山区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聘用制教师预报名笔试分数控制线
附件3:2020年兰山区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聘用制教师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2020年兰山区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