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
2.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3份。
(二)考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参加考试(名单在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考试采用面试形式,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主要考查应聘者专业理论基础。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如有变化,将提前通知应聘者。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在规定时间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服务期及相关待遇(具体见《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试行)》,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55092062、55092061
监督举报电话:0513-55092032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