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可于2020年10月10日11:00至2020年10月23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后,对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及岗位23公共卫生医师岗位、岗位24临床医生岗位,应聘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优秀人才应聘诚信承诺书》等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如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可增加初试环节。按照同一岗位由高分到低分初试成绩前30名的人员确定为入闱考试人员。初试成绩不带入考试成绩。
(四)考试
报考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岗位的,考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报考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科学士及以上岗位的,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业绩评价、技能测评等形式。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参加考试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引进人数,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参加考试人数多于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的,从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复试,按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各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范围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
(三)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为5年。
(四)引进人才按照《垦利区“黄河口英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五、其他事项
引进人才有关信息将通过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2020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引进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2).
政策咨询电话:0546-2881377
附件:
2.2020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引进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