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工作小组根据网上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考试名单,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能适应本岗位的证书及资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四)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30%、专业技能测试占40%、面试占3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人文素养。应聘工勤岗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占60%,面试占40%。
专业技能测试:以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职业技术水平及能力。
心理测试:面试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心理测试。不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试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工勤岗除外)和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排名先后,原则上按不高于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就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岗位匹配程度、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
合格分数线: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均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综合成绩须合格)。
七、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情况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沙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相关待遇
1.工资待遇参照《长沙师范学院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2.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标准中餐补贴。
3.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九、联系方式
1.各用人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2.监督电话:0731-84036995(纪委办、监察处)。
长沙师范学院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