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广西钦州浦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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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中心小学、中学,县直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4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户籍;
(二)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浦北县户籍);
(四)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浦北县户籍)。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
(一)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必须在2020年11月5日至12月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00--24:00进行网上报名(超过时间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逾期不办理。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19年或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20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该部分人员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有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