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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冬季海南海口市教育局赴高校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94人】(2)

时间:2020-12-02 11:05:20 点击:

4.其他要求:笔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和公布

考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的比重计入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各项成绩折算后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考试结束当天公布考试综合成绩,即考生面试和笔试全部结束离场后,可以到指定地点查看考试综合成绩。全部成绩于考试结束当天在招聘点及海口市教育局网站或海口教育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考试期间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考生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服从指挥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考试完成当天,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海口教育公众号及招聘点向社会公告“确定入围人员、选岗和提交三方就业协议时间”。除招聘岗位为1个的以外,对招聘岗位人数为2个及以上的,通过组织考生选岗确定最终任教学校。即根据考生各自报考的岗位,以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按应聘人员的意愿选择任教学校。如综合成绩同分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如面试成绩再同分的,由同分者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无故不参加选岗或选岗完成后,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在空缺岗位中按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提交三方就业协议

选岗完成当天,拟聘人员按照《确定入围人员、选岗和提交三方就业协议时间公告》中的有关要求和时间,将随身携带的三方就业协议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交由指定地点工作人员。

未发放三方就业协议书或需网上邀约的入围考生,也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署承诺书。承诺三方协议发放之日起3日内(以协议寄出的时间为准)将本人签名的就业协议书和就业协议书发放证明(内容须含三方协议发放时间,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或院系公章)寄送到海口市教育局。网上签约院校的入围考生,须承诺在应约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完成签约。逾期没有完成上述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我局待入围考生三方就业协议全部收集完后,在三日内完成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将三方就业协议书(学校联及个人联)寄送入围考生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及考生个人。

逾期没有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以及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又自愿放弃的,均视为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毕业报到、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毕业报到

入围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于指定时间内到海口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由人事科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材料不全者取消录用资格,三方就业协议同时终止,空缺岗位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考察及公示

1.体检

入围人员毕业报到后,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入围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

体检合格的入围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招聘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及公示期间,如考生放弃,或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录用的,一律不予录用。空缺岗位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配合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0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拟聘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八)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除原件外)不予返还,请报考者自行留存。

(九)考生参加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都应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我国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十)招聘信息查询途径

海口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aikou.gov.cn

微信公众号:海口教育

(十一)本公告由海口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纪委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栋南楼5041室。

邮编:570135

联系电话:0898-68724595、68724597、68724598

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4600

监督电话:0898-6872459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

附件1:海口市教育局2020年冬季赴高校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长春考点).xls

附件2:海口市教育局2020年冬季赴高校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武汉考点).xls

附件3:海口市教育局2020年冬季赴高校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4:承诺书.doc

附件5:海口市教育局2020年冬季赴高校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材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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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武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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