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用人选公告发布三日内,拟聘人员须携带三方就业协议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并根据入围公告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
未发放三方就业协议书或需网上邀约的入围考生,也须按规定时间按要求签署承诺书。承诺三方协议发放之日起3日内(以协议寄出的时间为准)将本人签名的就业协议书和就业协议书发放证明(内容须含三方协议发放时间,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或院系公章)寄送到我校。网上签约院校的入围考生,须承诺在应约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完成签约。逾期没有完成上述要求的,我校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待入围考生三方就业协议全部收集完后,我校在完成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将三方就业协议书(学校联及个人联)寄送入围考生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及考生个人。
逾期没有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以及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又自愿放弃的,均视为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三)体检、考察、毕业报到及公示
1.体检
入围拟聘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未按规定参加体检或体检复查后仍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视需要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人员。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2.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3.毕业报到
入围拟聘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于指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材料不全者取消录用资格,三方就业协议同时终止,空缺岗位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4.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毕业报到及公示期间,如考生放弃,或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纳入我市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毕业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本次招聘工作受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纪委派驻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章老师0898-36625762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附件:
1.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实验学校面向2021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承诺书
3.考生诚信承诺书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实验学校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