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所应具备的条件及要求,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3)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由用人学校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研究后报泉州市教育局和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通知。面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面试合格线为70分﹙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官由7人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面试成绩需达到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开始前,按学科组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由考生代表从面试工作小组提供的三个课题中抽取一个课题做为片段教学内容。片段教学时间为每人15分钟(准备时间60分钟),现场提问2个问题(同一学科问题一样),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片段教学所涉教材为高一年必修一教材(语文:部编人教版;数学:人教版;英语:北师大版;政治:部编人教版;历史:部编人教版;物理:鲁科版;生物:人教版;地理:人教版)。
因高校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面试每个考点设主考场一个、分考场一个,分考场设在高校附近酒店。抽签和确定课题在主考场和分考场同步开展,采取钉钉直播的方式进行,考生按学科于面试开始前扫码加入钉钉群。分考场面试采取钉钉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考生进入考场后,由工作人员出示入会口令,加入会议;面试结束后,立即退出会议。
面试成绩在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签订协议
根据各招聘岗位招聘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拟签约对象,由考生本人与泉港区教育局当场签订就业协议。若面试成绩并列的,则加试一道答辩题,面试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签约对象。拟签约对象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从面试合格线上的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签约双方另签订附加条款,明确协议签订后招聘方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组织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若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并列的,则加试一道答辩题,面试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在职人员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学校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学校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生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资格初审、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招聘学校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生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线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递补截止时间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泉州市教育局网站、泉州市人社局网站、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后续招聘相关信息将在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或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参加现场报名、考试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健康码”(到达福建师范大学考点和闽南师范大学考点的需通过“闽政通APP”下载申领通过L4级身份认证(人脸识别)的“八闽健康码”;到达江西师范大学考点需通过关注“南昌昌通码”微信公众号申领“昌通码”),“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参加体检环节,需出示“八闽健康码”绿码。
其中现场报名和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健康码绿码、《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进入。报考人员若存在《承诺书》所列情形的,应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方可进入考点。
2.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3.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泉港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7991016、0595-87989766。
4.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电话咨询:0595-87971078。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公办中学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2.2021年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公办中学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
泉州市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