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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省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3人】(2)

时间:2020-12-21 09:48:44 点击:

为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岗位急需、紧缺专业人员,确需保留岗位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对报名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如属招聘单位特别急需紧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保留,划定百分制折算后为60分的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专业技能测试

01舞蹈表演教师、02教育学教师、06新媒体技术、07广电工程、08播音主持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主要结合招聘岗位特点对报考相应岗位考生专业技术能力进行测评,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时间、地点等详见网上报名结束后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依次发布的专业技能测试公告。

(三)面试

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工勤技能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试人数之比可放宽到1:2。如属招聘单位特别急需紧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保留,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其中面向随军家属招聘的岗位,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资格复审

详见各岗位资格复审公告。

3、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于面试开考前5天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考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相应比例+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应比例+面试成绩×相应比例。

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具体比例以《岗位表》(附件1)为准。综合成绩相同时,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策性规定加分

(1)根据鄂人〔2006〕16号和十政办发[2013]176号文件规定,截止2020年12月31日,对“三支一扶”和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开发区)社区网格员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3)或《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4)于2020年12月24日9:00--12:0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313室)办理笔试加分手续。

本人因事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除上述资料齐全外,还需出具委托书。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网格员,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聘加分优惠政策。

(3)同时符合“三支一扶”和网格员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在可检尽检的前提下提供本人产检有关资料,由体检医院医生研判是否体检合格。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结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次招聘所有相关信息均在http://rsj.shiyan.gov.cn/即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岗位表》(附件1)中所列的内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本公告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0719-8654933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719-8650721

附件:

1、2020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x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3、“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xls

4、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xls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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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武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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