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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宿迁市宿豫区教育系统第三批校园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227人】(2)

时间:2020-12-31 09:03:36 点击:

(4)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的考生,现场签署试用期起1年内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

(5)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或《学习成绩单》;

(6)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非学科教学(分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分学科)专业研究生需提供师范类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7)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2019年、2020年毕业生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3);

(8)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1张(与报名表一致)。

上述(2)至(6)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等,进行报名,如在资格复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考生务必诚信报名,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等,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健康码,资格复审(考试)前,考生须接受健康码“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复审)及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考生须提供七天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招聘工作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通知不到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由宿豫区教育局组织。考试时间及地点初定为:2021年1月30日-31日,宿迁学院,具体详见准考证。

考试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名成功人数超过招聘人数5倍的岗位,将组织笔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演课形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成绩不低于面试总分60%的为合格。有技能测试的岗位,测试要求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面试结束后即进行技能测试,考生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技能测试总分60%的为合格,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成绩均以百分制进行计算,计算及排序方式如下:

1.进行直接面试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高的排序。

2.进行笔试、面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高的排序。

3.进行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照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序,如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高的排序。

4.进行面试和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如技能测试成绩也仍相同的,另行安排加试,根据加试成绩高的排序。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和宿豫区教育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学前教育教师岗位公开选岗

学前教育教师岗位(岗位代码:106),须按照总成绩高低进行选岗。选岗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宿豫区教育局组织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含确认怀孕须延迟体检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至宿豫区教育局领取《选岗通知书》。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及选岗通知书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即从第一名开始公开选岗,第一名选岗完成后,第二名在剩下的(n-1)个岗位中公开选岗,以此类推。同一岗位选岗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先选岗,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技能加试成绩高的先选岗,如仍相同的,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考生选岗后,当场填写《选岗确认单》,经考生本人、纪检监督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每人限选所报考的岗位,且岗位当场选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选岗结束后,及时如实公布选岗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考察

考察在体检结束后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招聘工作,在体检、考察环节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由招聘单位报区人社部门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简章由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8202、0527-80986508(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

监督电话:0527-80986517(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27-84465736(宿迁市宿豫区人社局事业科)。

附件:

1: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2021年第三批校园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xlsx

2: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2021年第三批校园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3: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doc

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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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武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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